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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下来了,判决书也送达给当事人了,当事人为躲避债务到现在也不知道他的人影,但在诉讼前法院已经做了财产保全(车辆在附件石狮,受理法院是四川省平昌县法院),我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法院始终已当事人找不到为由,一致拖到现在都未执行。每个星期我都打电话,有时候法院也不接电话,接电话也说让我们找到当事人才能执行下去等理由,我想问问:我已经做了财产保全了,法院是否可以在债务人 故意躲避的情况,直接去执行已经做过财产保全的车,发院非要债务人在才能执行的理由对不对。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各位。

债权债务 2018-12-19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追讨诉讼: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交警部门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申请。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银行帐号等)。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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