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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人,独生女。结婚三年了,生了一个儿子。婚前一直与妈妈相依为命,爸爸在12年前就去世了。造物弄人,妈妈在一个月前也得病去世了。妈妈刚去世,我老公就成天找事跟我闹矛盾,甚至闹到要离婚。我们家是城中村的,婚前已经拆迁了,现在妈妈名下还有几套房产,我想知道如果离婚这些房产是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我个人财产,那我是否还需要做什么公正?如果结婚满7年后,是否又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离婚 2018-12-17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要看你们住房是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首付是谁付的,登记在谁的名下。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们可以从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付款时间来判定,婚前支付的房款,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如偿还了部份房款,那么这部份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产权证上写了您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归属变化:“婚前签约,婚后领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在天河上班的白领张先生是在结婚前签约买的房,结婚3个月后才领到房产证。按以前的司法解释房子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意见稿》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我们感情很好,就是她凶了点,以后俺说话腰板儿可以挺得更直了。”张先生说。  解读:程磊表示,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意见稿》规定了这种“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认定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通过按揭贷款所欠的银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样规定明确了按揭贷款买房过程中,由于签约时间与颁发房产证中间间隔时间过长,导致的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如何处理问题。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那么房屋即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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