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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0月3日晚上在聚齐网上团购了4张大唐芙蓉园的门票,第二天我们四个人去了大唐芙蓉园,联系客服后,他们说今天不能玩,得明天,我们时间窜不开,当时就在电话里和他们说了,他们当时同意可以退款,当我们申请退款的时候,他们客服推三阻四,而且最后竟然说我们不是在他那团购的!又说钱是退不了了,把我们钱又打到别的网上了,而且让我们在别的网上消费,钱是不给返现了!我们觉得这就是欺诈行为!而且我也在网上搜集了一下这个网站的评价,好多网友都吃了哑巴亏而没有维权,聚齐网总是这样,没有信誉,强制顾客消费!请您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9-01-04 1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人身、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网购的流行,越来越多人喜欢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买到假货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解决网购争端?下文为你介绍。  消费者买到假货,按照规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发起“收到假货”的退款或售后维权,并提供相关凭证给客服人员。
    若需要申请“假一赔四”,买家在退款后还需要申请赔款。消费者须出具原厂的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可以是商家承认商品假货的聊天记录截图或品牌商鉴定报告、工商局假货没收函,以证明货物是假货。
    而后,经过人工审核后,将要求商家履行“退一赔四”。凭证需要加盖公章,出具凭证的日期。但是人工审核的时间并不能确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频频出现卖假货的店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说,商家经营过程中通过系统和人工的监测,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品质保障的商品。
    一旦发现商家出现一起售假行为,将被清退出网购平台,永不合作,同时扣除其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
    同时,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  此项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平台内的商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平台可先通过保证金赔付。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便于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个人网上开店的amp;quot;实名制amp;quot;原则。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如果你没有接受相关服务但对方不退款,可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调解处理。你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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