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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您好!??????2007年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转按揭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贷款没还完,今年1月份我们把贷款全部还完了,房东在2月份私自去房产局补办了房产证后并去银行抵押贷款了,我有房东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有买卖协议和付款收据,我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能告他诈骗罪吗?我找了房东后他们说等他们贷款到期还完就给我们过户,贷款时间是一年,我现在是告他们还是等一年后过户,我不太相信他们了,麻烦大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您

银行 2018-12-18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商品房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就需要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何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
      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产权证。
  • 不交按揭半年后,银行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查封房产。之后约一年会拍卖。要经法院查证、判决、评估,才到拍卖。“按揭”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 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可以要求法院将房产拍卖。抵押不要紧,这只是说明债务人欠银行的钱,如果房子拍卖出去,把欠银行的钱还了,房子可以交易,而且房款肯定有剩余,剩余部分可以偿还他的债务。
    一般做银行抵押贷款的额度是房产市值的一半左右。
  •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通常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使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即设定抵押权。因此,只要您去房管局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拿到。
    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但是现在代办《房屋他项权证》的中介很多,要看清中介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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