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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职工优先股征求意见书致:公司职工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改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最终使职工通过股权改造获得更大的利益,我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可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壹元,起购额为15万股,持股方式主要是出资购股,公司可为员工购买公司股份提供15万元担保贷款。分红比例每年最低为??????。对于职工优先股实现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退股时,按照退股时公司每股价值核算金额。公司组建职工持股会,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表决权。现就以上持股方案征求各位职工的意见,请每位员工将个人意见,写成书面形式递交行政办公室。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可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可为员工购买公司股份提供15万元担保贷款。行使股东表决权。

公司企业 2019-05-25 2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所谓入股,就是与股东签订股东协议。这个协议是约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而不是股东与公司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约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这就是说,股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不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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