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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个人甲购买了甲在B公司的股权,之前甲一直未对B公司实缴资本,A公司对B公司之前享有债权,现想以该债权抵自己对B公司的出资义务,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签订债转股协议吗?A公司向个人甲购买了甲在B公司的股权,现想以该债权抵自己对B公司的出资义务,签订债转股协议吗?

合同纠纷 2019-05-1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2、股权出让方属于个人的,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属企业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基数为股权溢价所得(即转让金额减去原股权金额的差额),如无溢价不必纳税。
    3、若股权转让合同对纳税问题已作出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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