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堂哥,他朋友的女朋友未成年怀着孕走在街上被陌生男子用手摸其敏感部位,他朋友知道了就追过去那个陌生男子还想要打他朋友,随后我堂哥和他另外三名朋友也去了,陌生男子看去了人就跑,他们四个人追上去,其中有一个人没动手,我堂哥踢了两脚,另外两个人用棍子把陌生男子的手和脚打断一个,因为天津刚开完十九大,抓的比较严我们都不是本地的,案子被警察交上去了,他们四个人都被抓进去了,对方要求赔偿15万,那个没动手人的花了6万块钱取保候审出来了,我堂哥也想取保候审,警察说花个3-5万取保候审再赔对方钱拿到对方的谅解书,但是对方态度非常强硬,打电话也不接,警察说可以到检察院让检察院调节,因为我堂哥刚结婚对象是自己谈的家庭条件不怎么好,从小没有母亲父亲也不管他事,他媳妇刚生完小孩,我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过完年开庭,他已经进去一个月了,开庭的时候法院会不会判他监外执行?如果坐牢的话会判多久?是从他进去的那一天开始刑的吗?取保候审该不该办?怕对方到时候要的赔偿金太多拿不起因为家里条件确实不好,取保候审的钱再白花了?

在线急等,谢谢您了。

刑事辩护 2019-01-06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一般不做起诉或判决。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做出无罪判决、有罪判决以及量刑。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撤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不起诉处理;认为案情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罪的作无罪判决,认定有罪的做出有罪判决。符合判处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同时予以宣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