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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由儿子付款,当时缴费的发票都在儿子手里,不过发票上都是父亲的名字,房子现在还没盖好,正式的房产证还没办理,现在父亲想把钱还给儿子,收回来父亲自己住,不过父子关系紧张,父亲现在拿不到发票,怎么办?怎么顺利收回这套房子

离婚 2018-12-17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办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最佳效果。
  • 没有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法律并不支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通过协议等任何方式去解除的。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直系血亲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地予以解除。
    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
    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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