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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装修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刚签了合同交了两万多定金,没有开工也没出设计图纸,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负面新闻太多,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吗。合同说明违约需要付总工程款的20%和四千的设计费,大约两万,这样我的定金就基本没有了,家装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吗?现在没开工也没出设计图纸,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打官司吗

调解 2019-01-08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此即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 中介带买方看房,一旦客户流露出购买意向,中介往往会趁热打铁,说服买方支付意向金并要求签订居间合同,而且会解释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买卖不成还会退还。但等到买方不想买要求返还时,中介却说已交给卖方变成了“定金”,如果反悔会被没收。
      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间合同对意向金是怎么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写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买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签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
    《居间合同》其实比正式的买卖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机很多,但在二手房买卖中往往被忽视,特别是里面约定的“意向金转定金”的条款。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
    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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