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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五年,分居一年。离婚后,我的孩子们一直和我在一起,但我的前夫从未履行过根据离婚协议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我该怎么办?他现在已经再婚了

离婚 2022-04-01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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