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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继父在我家住了18年了。他没有孩子。现在他想去,还没有和我母亲离婚。当他老了想回来的时候,我有义务抚养他吗?

离婚 2023-01-07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需要履行的
  • 不尽抚养义务的认定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等等;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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