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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起诉的是他们老板,老板欠钱不还,现在跑了,找不到人了,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还是没找到人,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19 0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3.如果是子女抚养的问题,则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从而最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一,法院可以采取缺席的方式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规定,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即使被告失踪,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其财产证据,或者法院核实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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