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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现年40岁左右)与2017年10月21日中午12点半的时候在我女儿(7周岁)和另外两名女孩(8周岁)去他家找他儿子(11岁左右)在客厅玩耍的时候,王某把他家的大门反锁住啦,然后独自把我女儿叫入他的卧室对我女儿实施猥亵(用手摸抠阴部),大概有5分钟左右,我家人因有事找孩子去他家找孩子,然后王某终止了继续猥亵,为我家人开门送出了孩子。

??????我和家人还有孩子与2017年10?月24日8点多晚报案到我管辖派出所,我管辖派出所于10月25对王某实施抓捕,已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县看守所

????????

?????期间王某家人有找我想让出个谅解书,那出4万元

?????我的问题是??1:钱我收了后他要求我出个收据和谅解书,如果我收下他们的??

???????????????????钱的话有没有触犯到法律啊,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啊

?????????????????2:如果我往深里告可以成立强奸未遂吗,有几成的胜算啊(他????????????????

????????????????????在猥亵期间他没有脱任何衣物)我想让出个谅解书,钱我收了后他要求我出个收据和谅解书,如果我往深里告可以成立强奸未遂吗

刑事辩护 2019-05-24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告强奸罪最多可拘留多少37天。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强奸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
    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 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强奸罪成立,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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