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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居民户口,妻子是哈尔滨市的农业户口,我们2010年领的结婚证。按规定结婚够十年,且妻子够45岁,她的户口能迁入北京。我想问,要是在能迁户口时,我死了,她的户口还能迁入北京吗?

离婚 2018-12-20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实迁户口不是强制性的。
    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如果因为户口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比如异地夫妻到一方的城市去工作,户口如果在外地是无法正式工作的,再比如子女的上学和教育问题,还是建议女方迁户口的。
    结了婚之后,两个人就是一家人,不仅仅是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在法律上也是一家人。只要符合本地入户的要求,都是可以申请迁移户口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北京市规定,夫妻户口相互投靠,北京市受居住年限限制,一般为10年。法律政策依据:
    1、《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比如《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六十五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第七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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