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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少数民族,我丈夫是汉族城镇户口,头胎是男孩,可生二胎

离婚 2019-05-12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相关手续办理之后,可以生二胎,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办办理二胎上户,可以办理,按照公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二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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