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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骑我的摩托车被交警抓了,写我的名字…车是有证无牌…请问我的驾驶证要扣分吗?

交通事故 2018-12-19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无牌照机动车出事故与正常有牌照和保险的机动车出事故处理的区别在于以下三点:
      
    1、无牌照机动车肯定无保险,因此在事故应由本方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2、交警在处理完事故后,可以就无牌照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无交强险的处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驾驶无牌车辆如果造成人员重伤并负主要以上责任,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如果是正常状态车辆,要造成人员死亡才承担刑事责任。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失应首先考虑己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交强险的财产损失为2000元,对货物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就看对方有没有商业三责险(一般情况下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如果有,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赔偿。
  • 如果同时持有摩托车驾照和汽车驾照,骑摩托车违章就只扣摩托车驾照的分,不影响汽车驾照。如果没有摩托车驾照,只有汽车驾照,那么就属于准驾不符,扣汽车驾照12分。
    违章处理方式
    1.可以通过代办缴纳网站查询处理。
    2.到好易机代缴。
    3.银行代缴交通违章罚单。
    4、到本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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