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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娃娃是城镇户口,但是离婚后跟男方是农村户口,,但是女方有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按农村规定执行还是城镇户口执行?现在城镇户口抚养费是多少谢谢但是离婚后跟男方是农村户口,有没有固定收入,还是城镇户口执行?现在城镇户口抚养费是多少谢谢

离婚 2019-02-20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收养与是否为城镇户口没有什么关系,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离婚时农村房屋分割办法入下: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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