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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是老房子,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很多年了,但我叔叔拿着一直不拿出来,村里要拆迁,前两天量地方,他自己花钱把土地证办成他的名字了,我们都不知道,这样的话房产怎么分?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村里要拆迁,他自己花钱把土地证办成他的名字了,这样的话房产怎么分?

拆迁补偿 2019-02-15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住宅用的土地,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建设企业等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土地所属村集体同意,并经国土、建设规划、当地政府等部门审批,由政府负责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之后,该土地使用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具体的关于土地证办理的费用可以依照各地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所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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