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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原来的公司,我离开了,但公司有一条规定,我可以在离开前收回欠款。然而,以前的欠款是由经理处理的,与我无关。当我移交工作时,接手工作的同事也承认了欠款。现在,其他公司正在推迟向我们付款。所以公司不会付钱给我。公司规定不追讨欠款、不支付员工工资已经三个月了。基本工资没用。我能起诉吗?我在11月17日欠下的。我交给的同事被认出来了。他还签了名。这和我有关吗

劳动纠纷 2022-04-06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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