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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我给朋友担保,他告诉我是10万,然后我就去了,到了银行给了张纸签完字就走了,然后他跑了,贷的款要我还,结果我去到银行还款,银行告诉我他申请的是20万,,请问这件事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吗

银行 2019-01-01 1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故意不还属于骗贷行为,无法偿还解决方法和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当事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逾期不还的,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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