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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6年,我的家人将前室(未装修)租给了其他人。租赁期限为一年。去年10月我们收回房子时,承租人要求我们支付3000元装修费,然后我们才能收回房子并转租给其他人。我母亲为内心的平静付出了代价。这种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你现在(2018年)向警察局报案,你能追回损失吗?谢谢你,律师!

房产纠纷 2022-04-07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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