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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为丈夫患有精神病欲离婚,请问可以随时离婚吗?丈夫婚前未患有精神病,婚后妻子也未对患有精神病丈夫进行长期治疗。如果可以离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丈夫来说谁是监护人。离婚后妻子该如何承担或者履行什么义务。离婚前精神病患者丈夫做出损害他人利息的是,作为监护人的妻子该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18-12-18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起离婚,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避免刺激对方,导致病情加重。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给予特殊的保护。具体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下: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情况、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甚至患者及其亲属隐瞒其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但要妥善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使其不致因离婚而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   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题:   
    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2、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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