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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治救灾永久占用耕地?宅基地,当初镇政府以工程没有结束无法统计占用面积为由没有给补偿,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现工程已经结束镇政府告知防治救灾工程占用面积就是没有补偿,当初口头承诺工程结束可还原的面积现也没有还原。耕地?宅基地面积一亩多已经完全被破坏无法使用,政府却态度强硬不给任何说法,请问我能维权吗?镇政府所谓的救灾防治就是没有补偿的说法有根据吗??合法吗??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没有确权证明?只有全村人能证明这块土地我家用了几十年?有部分下过地基??准备盖房子用的)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政府却态度强硬不给任何说法,请问我能维权吗?

综合法律 2019-02-19 0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所以我们不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宅基地内盖房的。
  • 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 您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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