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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有资产厂工作了32年。由于管理不善,这家工厂已关闭五年。该地区80%的最低工资按月支付给我们。目前,工厂想解除一些劳动关系。如果我不想终止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必须终止劳动关系,我怎么能要求工厂陪我?

劳动纠纷 2022-04-0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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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厂要部份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果我不想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我如何要工厂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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