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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给我修车还需要给我什么补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2-19 0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多少呢?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及金额是多少。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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