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原告是辽宁人,被告是黑龙江的,登记在辽宁,现在分居九年多,一直没有联系,找不到人了,我现在想通过起诉方式离婚,本地法院让我到被告方法院起诉,被告方法院说让我先找到被告,否则会被驳回起诉,要不然就的开下落不明证明,以公告方式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1-01 0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复审。
    但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应当驳回的起诉有很多种。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该民间借贷行为不是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
    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起诉追讨欠款,因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