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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老师,被家长诬陷说打孩子,后面她没法来证实,又到教育局告我没证据,前几天在街上遇到骂我,今天遇见又骂我,并且还到我工作的地方威胁我!我觉得我人生受到了威胁,我可以起诉吗我是幼儿园老师,被家长诬陷说打孩子,又到教育局告我没证据,我觉得我人生受到了威胁,我可以起诉吗

教育 2019-02-2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诬陷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没有犯罪,会撤销案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问题所涉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侦查权,属于司法行为,而根据行诉法规定司法行为是不可诉的。如果发生错误拘留,只能请求国家赔偿。
    请注意这点的前提是行政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刑事拘留那就适用前两点。
  • 如果只是想要以录音为证据要求幼儿园对该老师进行处分并赔偿等,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因此,如果以录音为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该幼儿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1.伤情鉴定如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施害方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4.伤情鉴定未到轻伤仅属轻微违法,但仍应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达到轻微伤的可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法律依据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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