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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给四川绵阳的一个朋友通过银行汇款做了承包花棚的投资,是以她身份与广鹏花木场签的合同,投资总共3万我投2万她投1万,我与四川的朋友没有合同也没有协议,只有对方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她说4个月一茬花,可到八月份花收益时她说花棚被水淹了,我打电话给经开区他们说没有往外承包花棚的项目,在问网友,网友说没有花棚被水淹的现象,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感觉被骗了。我没有时间去实地验证如果她是骗子她咋的都会骗的。我已要求退出承包。她也同意退还我投资款。可到现在只退还我一万,剩下的一万总推托不还,我现在不知怎末办,我这种情况报警,有没有报警时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个人能力有限,公安部门能否帮助了解实情?能否追回剩下的投资款昵?

离婚 2018-12-30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电话报警,求助于警方。
    银行卡使用需要注意的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生效,不以订立书面形式合同为前提。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则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1、单位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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