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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2009年的时候被当地信用社私自贷走30000人民币,这个钱已经在2016年的11月份换清了,但是我有了不讲记录,买房贷款贷不下,请问怎么处理?

银行 2018-12-17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信用卡若出现了逾期,千万别急于注销
      由于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一时疏忽忘记还钱或少还了几元钱,而让手头的信用卡出现了逾期,千万不要急于注销信用卡,这样可能会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市民应采取正常使用、正常还款的方式,避免出现新的逾期。
    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只是偶尔逾期还款,此后都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银行在市民贷款时也会酌情放贷。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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