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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月15号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岗位?人事专员?在职

1,由于公司其他部门缺人,但是临时又找不到代替的人,所以经理让我去带一段时间?,我去了大概一个月,这期间还要顾到人事的工作,我再那边找到人这两天才回自己的工作岗位,由于在别的部门不经常在公司?,一天只有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所以人事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我的部门领导要辞职不干了,经理因为不想让我们领导走迁怒于我,认为我们领导是因为太累了,才想走,说我没有做到位,觉得我整天无所事事,不能为部门领导分担工作,想给我调到库管,可是我知道她这是变相的让我离职

2.还有就是我们签合同?,经理不让我们填日期,公司也不盖章,就拿着空合同给我们让员工去签,如果我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能申请仲裁么,还有就是公司人事上面有好多违法行为我可以去举报么?

3我已经转正式一个多月了,她一直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也不填日期让我们签,这个劳动合同应该无效!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东西,入职简历,工卡,我都有,那个没盖章的合同用拿么,还有经理会不会推脱说我是人事我自己不盖章,还有就是公司好多人都不签合同认为合同不合理?,经理也没有要盖章的意思。试用期三个月,如果我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能申请仲裁么,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东西

仲裁 2019-06-16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如果存再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你公司无故将你辞退是违法的,违反了现行劳动合同法。公司按照法律要承担责任。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找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无法以个人身份申请劳动合同。
      单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签合同劳动者的花名册及备案报送资料,收集齐劳动者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照片;体检表;签合同报批审核表。
      其他,劳动者以前有工作,那么要提供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用人单位才能帮忙办理签合同手续。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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