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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农村户口,现在结婚几年了,但我的户口还在农村,我们目前都没房,住的房子都是公婆的名字。最近公婆要给我们全款买一套房,是不是写了我名字我就有份,没写就没我的份?如果写了我的名字我还是农村户口吗?如果以后农村要拆迁什么的我还可以享受政策吗?但我的户口还在农村,是不是写了我名字我就有份,如果以后农村要拆迁什么的我还可以享受政策吗?

拆迁补偿 2019-02-04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法定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一方对家庭做出特殊贡献的、付出较多的,可以多分;一方具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多分,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没有户口本无法协议离婚,但还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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