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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工作,于2017年12月底递交了辞职信,并批准我于2018年3月11日离职。每月25日发工资,2月份发工资,3月份发工资。他们今天刚在二月份拿到薪水。他们扣了250元,因为我半年没有离开,但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不到半年扣250元)。收到工资单后,我知道要扣除这笔费用。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3-01-03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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