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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考得了医疗卫生编制,现在要进行考核,要开两个证明,一个是违法犯罪的证明,还有一个就是计划生育证明,请问我生了二胎,两个都是男孩,大的是2009年的,小的是2012年的,我的户口读书时迁到了桂林,现在迁不回去了,我老公的户口是农村的,两个小孩的户口也是跟着我老公的,请问我这算超生吗

离婚 2018-12-19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三个子女,需要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已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计生部门的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相反,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即为超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3》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33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综上所述,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且以女性为该权利的行使主体该权利不但体现了生育权的性质,还体现了女性人身权利的性质所以是否生育是否终止妊娠都是女性特有的权利。
    男方无权干涉如果双方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且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33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准予离婚

  • 1、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的,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再根据如下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申报事宜(否则,子女一般来说,是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农村离婚需要的手续和城市离婚需要的手续是一样的,不过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其手续会有所差异。通常来说,很多夫妻离婚都会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仅时间需要的久,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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