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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9月25号在东莞市众益糖酒有限公司做财务,试用期是3个月,我离职的时候是处于试用期离职的,我是11月15号向老板提出离职,而且老板也在19号批准交接完就可以离职。但是到12月5号,公司的老板以我没有对完数和交接完不发工资给我。但是我已经交接了,并且有新财务在接但那个财务只做了一天就不做了。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请教一下,我要怎样才能追讨我的工资,今天去地方人力资源局,那个老板一来就说她公司不见了一张70万的购房收据,这张数据我根本没有见过,一时又说不见了很多酒,说要反告我,她的助理说不是没了酒,只是数据不对,本来欠我4666元工资,她说只会给我1800工资底,我现在要怎样做

合同纠纷 2018-12-20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需要和律师签委托代理合同,而是需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律师办理诉讼事宜,需要和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代为办理诉讼事宜,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不签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争议。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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