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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熊律师:

我老婆公司的老板和老板娘各负责一个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老板的公司效益不好计划关闭。现在开始把人慢慢的往老板娘这个公司转移。

我老婆在老板这个公司做了近9年,09年7月份入职的。上个月中,公司开会说要把她部门的几人都调到老板娘这个公司上班,然后第二,天公司就给离职单让填写,我老婆在离职单上离职原因写的是公司原因。后来就安排到老板娘这个公司来上班了。前几天发现:1、之前的合同已经被终止了,终止原因是个人原因。现在连个失业金也拿不到了。且什么补贴都没有。

2、在网上查到,老婆的合同给签了三次有固定期限的,但纸质的合同老婆只签了两次,第三次完全是公司自己操作的。

3、网上查到,这三次合同的续签,中间都是有断掉半年或几个月时间。

4、公司从来没有发过高温补贴和年休假补贴。

5、之前一直有年终奖,从去年2016年就取消了。

我们现在所持有的资料有:纸质合同一份、工资卡、社保卡、考勤卡。

现在老婆还在老板娘的公司正常上班,我与她老板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微信沟通,确认我老婆的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她说都办完了,我说相关的补贴什么时候给,她说不归她管,让我找其它领导。我说,让她向上级反馈我的沟通,如果下周一无回复,我就仲裁。

现在计划仲裁,申请以下补贴: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补贴:8.5*4000*2=68000

二、失业金约:10000

三、年终奖(2016和2017):3000

四、年休假:(2010-2017):8年*5天*8H*15元=4800

五、高温补贴:(2010-2017):8年*6月*100元=4800

六、职业体检:视力、听力、肺部

以上,请熊律师确认是否合理,谢谢!确认我老婆的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我说相关的补贴什么时候给,高温补贴:

合同纠纷 2019-05-08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年假,只要别把春节法定节假日算入你年假就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属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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