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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2018-07-12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


    (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二)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


    (三)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逾期,申请前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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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算工伤,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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