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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家小孩3岁女孩,4.10放学4.25在幼儿园玩的时候站在滑滑梯上面,奶奶抱下来,好像是没站稳摔倒了,直接撞到墙角,最后缝了5针,滑滑梯离墙1米,离墙角90公分。墙上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出了事才有的,小孩出事老师没有陪同小孩去医院,奶奶害怕的抱着小孩往医院跑。医生说口子太深了,要留疤。我跑去学校,学校说跟他们没关系,放学了就跟他们没关系。请问律师,就算奶奶报下来,没站稳摔了,他们的安全距离合格吗?我觉得太近了,还有没有警示标语,跟幼儿园没责任吗?我打官司能打赢吗我想咨询下我家小孩3岁女孩,直接撞到墙角,他们的安全距离合格吗?有没有警示标语,我打官司能打赢吗

诉讼 2019-02-25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应根据高压线路电压确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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