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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但是他的户口一直不愿意迁出,现在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也准备结婚了,怎么样才能把他户口迁出去?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但是他的户口一直不愿意迁出,我也准备结婚了,怎么样才能把他户口迁出去?

离婚 2019-02-18 1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迁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 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双方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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