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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摔跤受伤,但并没有住院,医生要求孩子在家静养,母亲为此没有上班在家看护孩子,现家长要求给予误工费和营养费,请问合理吗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摔跤受伤,但并没有住院,医生要求孩子在家静养,现家长要求给予误工费和营养费

交通事故 2019-01-30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关于幼儿园过错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包括安全教育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检查场地、设备、幼儿衣着(鞋子),交代纪律与游戏规则;
    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健康检查等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幼儿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具等符合安全标准。
  •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进行适当赔偿,没有过错不赔偿。至于家长说要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长方要打官司,幼儿园方绝对不会承担像孩子家长那样“狮子大开口”式的赔偿,但要适当给予赔偿。只要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进行适当赔偿,没有过错不赔偿。至于家长说要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长方要打官司,幼儿园方绝对不会承担像孩子家长那样“狮子大开口”式的赔偿,但要适当给予赔偿。只要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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