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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无忧借条借款700一周还款1000利息三百??合法吗???然后到一周我没还??他们又说逾期一天一百逾期费??这个钱我该还吗????他们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综合法律 2018-12-20 1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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