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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做生意,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用店名申请注册商标,在婚后下来证书。婚姻存续期间又开一店,用对方做法人,店名字号中含有我的商标。现在离婚了,对方可以继续使用我的注册商标吗?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用店名申请注册商标,店名字号中含有我的商标。对方可以继续使用我的注册商标吗?

2019-03-10 2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程度,且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与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为相同或相似产品,或虽不为相同或相似产品但已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都不能取得商标注册
  •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 为了规范商标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管理内容:  
    (1)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禁用文字及图形,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未注册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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