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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律师:你好!我在一个生产保险杠厂做文员工作,老板娘面试时讲的和实际工作有很大的出入。讲的是我只负责接打电话,打订单,我和会计、库管三个人串休,月休四天,也没告知我订单出错会扣钱。她明明知道库管手术一段时间上不了班的情况下,跟我说互相替班,结果我一共上了17天班,都是我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更可气的是梅河口有个客户明明电话订180根杠子回头就说订20根。老板娘和会计都听到我和客户电话里重复确认,她是否也有责任和客户再次确定?因为我是见习第一个月,而且客户还肯定和我确认是160根,回头就说要的是20根。货现在在客户那里,老板有时间顺便就拉回来了,可是时间不确定,她就借机会不给我开资,还克扣我的两天休息工资,还扣我运费840元,一共干了17天零两个半小时到我手才开165元。她和老板长期剥削工人,给工人吃不饱,吃烂菜叶子,还不让做饭的剩饭,导致工人吃不饱。电话费没钱了,老板会当我面说老板娘,结果电话欠费就不敢再提了,提了老板娘也不交,只得用固话因为打长途会费钱。老板娘只收钱,不出钱,出钱的事让老板出。他们就是这种为人,扣到啥分上了?请问我有考勤表和开165的收条图片,你说我能申请权利要回840的运费和多干一份库管的工资吗?多次推托不接电话不给我工资,因为自始至终都是不讲诚信,欺诈、拖延和克扣我的工资。扣我运费840我不服,第一我是见习,老板娘明知道的情况下,不自己确认,她有责任。其二我和对方一再确定要货数量她是听到的,那么对方占主要责任,为何让我一人承担?面试时她也没跟我说这份工作,出差会扣工资,知道扣钱谁也不会给她干一天。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9-01-07 0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法。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操作实务中,应当注意两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参照(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拖延时间发工资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您好,老板以损坏店内物品为由不发工资,报警了也不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讨要: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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