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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通过我在别人手里借了钱,打了欠条,让我在上面签了个名字做为担保,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我有责任替他还款吗?借款人通过我在别人手里借了钱,打了欠条,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我有责任替他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6-05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p2p借贷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本金逐渐增加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 无力偿还房产抵押贷款。银行会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后拍卖款有剩余的返还给抵押担保人。抵押物的拍卖和受偿,不受你们夫妻关系变化的影响,抵押物担保了哪比债务就就清偿哪比债务,不论以谁的名义举借。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对担保债务仍然是无限责任,担保物拍卖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还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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