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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我的部门搬到了安徽。2018年8月,公司将我的合同和社会保障转让给了公司的分公司。我在11月签了合同。我的部门在2019年1月搬走了。现在我想补偿从其他地方搬迁的费用。公司没有给我。如果你在实习期间不符合要求,我该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04-17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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