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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工作5年了,我在的部门搬去安徽,在2018年8月份公司把我的合同,社保分到公司的分公司,我11月份才签的合同,在2019年1月份我部门搬走,现在我要异地搬迁补偿,公司不给,给我下发分公司的你在实习期间不符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其他 2019-03-18 13: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维权;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协商不了,依法维权。是否在实习期内,是否不符合录用要求,要具体看证据,看合同约定。违法开除的,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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