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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逼离职,可以维权么?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由公司聘请管理一家门店。刚上班不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于今年3月份生下孩子,迫于经济压力,孩子满月就开始上班了。上个月底有事情回了娘家几天,上级问我是不是要请假,我说是,叫我提流程(其实可以当做调休就不用提流程),由于事情不确定要处理几天,没有马上提流程。上级第二天就去跟我老公说,我是不是要算自动离职。回来上班后我就当调休,没有提流程,他私下找我老公说,我那几天要怎么处理。我老公没有理会。几次三番的要我走的样子,我便很生气的说,你就是想让我走,过几天我补离职申请给你。就在昨天,当着公司大群找我要离职。无奈就离职了,也马上走,能维权么?

劳动纠纷 2019-01-01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反单位规定、没有违法违纪情况,不辞职单位也不能解雇。至少到你哺乳期结束,单位不能解雇。哺乳期结束单位解雇的,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如果你哺乳期结束后也想离开单位,可以现在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毕竟现在单位没办法随便解雇你,主动权在你手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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