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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公司以组织结构调整为理由的工作调动。现在我们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已经工作了将近两年。公司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4-18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两个月的,需要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的,劳动者可以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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