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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八年了,没有结婚证,户口迁移到男方那边去,现在没有感情,现在怎么能把户口迁回去,男方不给

离婚 2019-04-21 0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户口迁移是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计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
    准备好双方(男、女)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村委出具计生证明并审核。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等待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就可以了。
    户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如今的婚姻天南海北到处都有,这就带来了户口迁移的问题。
    这对于未来的方方面面都有深厚的影响,所以大家都不得不重视。但由于年轻人出门在外,要把这个事办好就得多跑几回,整个过程涉及男女双方当地的政府机构,正常情况下女方要跑两次,男方要跑两次。
  •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户口本,也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可以由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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