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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名字是男方父亲名字,婚后又修于三层,男方出轨,离婚后女方能分割婚后自修的三层房子吗?

离婚 2019-01-06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5,相关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
    4.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关于房子的分割。房子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对半分割。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对方存在过错不代表分割财产要少分,你只能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然而这需要证据来支持你的赔偿主张。
    2、关于你所说的那些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存在“第三者”“婚外情”的过错行为。这方面证据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获取。
    3、你可以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但是要给对方补偿,具体有多大可能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此事,如果需要可以联系本人。
  •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关于财产和孩子协商一致即可。 如有选择起诉离婚的话,房产因登记双方各一半产权,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汽车由于是婚后男方父母购买,如果汽车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是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8个月的儿子由于还处于哺乳期,一般会交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由于男方出轨过错导致离婚,你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和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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