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迫自动离职公司会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书吗?我可以拿到失业金吗?

合同纠纷 2018-12-26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的的情形;
    5.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无过失性辞退;
    6.由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7.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9.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话,需要经过双方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强制进行的话,员工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驻马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